找回密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资讯中心>行业>资讯详情

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原主任受贿贪污被判11年半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13日 来源: 温州网 【字体:
摘要:近日,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原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原主任赵明光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赵明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近日,由永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原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原主任赵明光受贿、贪污案一审宣判。赵明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万元。
 
    依法审理查明,2007年以来,被告人赵明光先后担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属事业单位温州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等职,负责主管全市的散装水泥、预拌砂浆和预拌混泥土行业,制定该行业的发展规划,确定温州各区、县混泥土、砂浆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实行总量和数量控制,对各区、县混泥土公司、砂浆公司的成立、生产进行规划审批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73600元,为他人的公司在预拌砂浆、预拌混泥土规划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又侵吞公共财产共计人民币46109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明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赵明光犯有数罪,应予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赵明光已退还部分赃物折价款,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