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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泥行业企业将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

更新日期: 2015年09月29日 作者: 王宇 来源: 泉州晚报 【字体:
摘要:日前福建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完成了全省水泥行业各生产企业能源审计工作,下一步全省水泥行业企业将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在可出售节能量企业名单中,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上榜。

    记者从福建省经信委了解到,日前省经信委委托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完成了全省水泥行业各生产企业能源审计工作,下一步全省水泥行业企业将开展节能量交易工作。在可出售节能量企业名单中,福建安溪三元集发水泥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美岭水泥有限公司上榜。
 
    福建省水泥行业节能量交易主体涉及全省42条回转窑熟料生产线所属的28家水泥熟料生产企业。根据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结果,全省水泥生产企业平均可比熟料综合能耗114.3千克标准煤/吨熟料,以该指标作为节能量交易的标杆值,高于该指标的企业共17家,需购入(受让)节能量80321吨;优于该指标的企业11家,可出售(出让)节能量80980吨。此次交易价格为100元/吨标准煤。
 
    据了解,9月29日前,各节能量交易主体(即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节能量交易平台提出交易申请,并递交《福建省节能量交易申请书》等有关节能量交易资料。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对交易主体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登记,对不符合登记要求的,应一次性告知,交易主体应在3个工作日内补齐有关材料重新递交交易申请材料。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根据核定的各交易主体的交易量组织交易后,分别向各交易主体发送节能量交易通知书(含交易量、交易金额和交易服务费等)并与各交易主体签订《福建省节能量交易合同》。各交易主体接到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购入(受让)方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指定的账户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出售(出让)方向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提交交易价款收款收据。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在确认各交易主体完成指定交易后,向交易主体出具交易凭证等材料。
 
    对列入节能量交易的交易主体,未按以上规定时间提交有关交易材料,或已提供交易材料,但未按时进行交易的,属不履行交易义务的行为,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节能量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将对这些交易主体执行差别电价,差别电价征收标准参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创新转型稳定增长十条措施的通知》的规定,企业生产用电按0.05元/千瓦时加价征收电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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