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会信息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展会信息
  • 暂无资料

关于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更新日期: 2009年03月26日 来源: 中国水泥协会 【字体:

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
 
 
培训中心[2009]33号 
 

关于举办“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循环经济
发展模式专题研讨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学习2009年1月1日施行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掌握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程序,充分发挥国家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和带动功能,更好、更有效地把政策、资金和项目融合到一起,帮助相关职能部门和企业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各项节能减排指标,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顺利开展,推动循环经济体系建设,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定于2009年4月中下旬分别举办两期“节能减排国家专项资金申报暨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专题研讨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讨内容
    (一) 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相关资助资金的介绍及申报、审批管理程序与验收要求
    1.专项资金申请程序、审批原则及关键问题;
    2.审批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审批上报后的审核与处理;
    3.专项资金评审与使用验收要求;
    4.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信贷、投融资渠道、程序及融资担保等。
    (二)《循环经济促进法》解析与节能评估报告编写
    1.循环经济促进法的立法背景与主要内容;
    2.循环经济促进法对各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具体要求与实施细则解析;
    3.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
    4.节能评估和审查的法律依据;
    5.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重点内容及实际操作程序;
    6.节能评估报告的编写与典型案例分析。
    (三) 城市如何结合本地区经济情况,促进循环经济发展
    1.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在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2.城市功能布局、土地利用、大型基础和公共设施建设在推进城市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
    (四)产业园区结合自身情况与借鉴境外成功案例建立健全符合自身发展的循环经济模式
    1.产业园区的规模经济与专业化分工以及产业结构调整;
    2.模范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模式介绍;
    3.模范生态工业园区循环经济试点申报指导。
    (五)重点行业如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1.重点行业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及规划;
    2.企业内部循环经济的“3R原则”与杜邦公司“3R制造法”介绍;
    3.循环经济试点评定标准及内容,循环经济试点单位的创新发展模式。

    二、主讲专家
    届时,拟邀请全国人大环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院、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财政部等相关部门的领导和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统一颁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培训证书。

    三、参加人员
    各地政府负责节能减排、城市规划与经贸、环保、城建、相关行业协会、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有关管理人员;重点耗能企业、循环经济试点单位、资源综合利用单位、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能源服务公司、节能技术研发单位等相关人员。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1800元/人(含讲课费、资料费、场租等费用)。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五、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     时间:2009年4月17—20日(17日为报到日)
              地点:济 南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第二期 时间:2009年4月24—27日(24日为报到日)
              地点:成 都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六、报名与联系方式
    请参加人员按要求认真填写报名表(附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培训中心系统培训二部,我们将按报名先后传发报到通知。
    具体报名电话、传真及联系人见报名表。
    业务监督:国汉海 电话:010-63908518,
    于  浩 电话:010-63651668。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木樨地北里甲11号国宏大厦B座501室 (邮编:100038)。
    中心网站地址:www.tnet.gov.cn
    附:研讨班报名表

更多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