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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水泥等行业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

更新日期: 2023年12月01日 来源: 数字水泥网 【字体:
摘要:鼓励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装备和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在煤电、化工、水泥、钢铁等行业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工程。深入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污泥。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广东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协同推动减污降碳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制定本方案。

方案提出了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锚定美丽广东建设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协同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突出主要领域、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加快形成有利于减污降碳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全面提高污染治理和应对气候变化综合效能,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到2025年,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格局基本形成,碳排放强度持续降低,重点领域结构优化调整和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到2030年,减污降碳协同管理体系更加完善,重点领域低碳发展模式逐渐成熟,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等协同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助力实现碳达峰目标。

方案中与水泥行业相关的内容摘要如下:

加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构建与“一核一带一区”相适应的减污降碳政策体系。统筹考虑区域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要求,优化健全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有序推动重点区域、重点流域落后和过剩产能退出。研究制定城市建成区产业疏解清单,依法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对新改扩建的高耗能高排放项目严格实施能耗、物耗、水耗准入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推动建设项目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强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探索推进石化等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开展温室气体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加快工业领域源头减排、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综合利用全流程绿色发展,支持优势企业及园区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推动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到2030年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基本开展循环化改造。加快推进珠三角等区域村镇工业集聚区绿色升级。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实施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提升、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深度利用等节能重点工程。创新基于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的清洁生产推行模式,实施节能、节水、节材、减污、降碳等系统性清洁生产改造,推动一批重点企业达到国际领先水平。鼓励钢铁、石化化工、水泥、陶瓷、造纸、装备和电子等重点行业企业探索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在煤电、化工、水泥、钢铁等行业实施碳捕集、利用与封存(CCUS)示范工程。(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交通运输协同增效。以港口、机场、铁路等大型枢纽为依托,强化公铁联运、铁水联运、空铁联运等联运设施完善与功能提升。“十四五”期间,集装箱铁水联运年均增长15%以上。支持有潜力的城市创建国家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城市。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协同控制。一体推进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治理与节能降碳行动,探索开展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协同控制改造提升工程试点。深入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2025年底前基本完成钢铁企业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建设一批集中喷涂中心(共性工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进固体废物处置领域协同控制。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废物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提升资源回收和综合利用水平。以粉煤灰、炉渣、冶炼废渣、尾矿、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为重点,打造一批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和基地。加强废旧金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建筑垃圾等资源再生利用,推进退役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机组叶片等新型废弃物循环利用。大力推进垃圾分类,加强可回收物和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建设,有条件地区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加强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恶臭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鼓励燃煤电厂、水泥窑等协同处置污泥,推广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泥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园林绿化、农业利用和建材等利用。(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大湾区减污降碳先行先试。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机遇,依托横琴、前海、南沙等重大合作平台,加快区域绿色低碳发展政策、科技、模式等创新,探索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有效模式。探索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碳普惠共同机制,推动粤港澳碳标签互认机制研究与应用示范。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互认共认,促进区域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深圳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减污降碳管理制度。研究推动碳排放交易管理省级立法,推动将协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纳入生态环境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制订完善我省低碳产品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积极开展协同减污降碳的可行技术指南及相关技术规范研究。统筹衔接排污许可和碳排放管理要求。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严厉打击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推动在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企业实施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将碳排放控制落实情况纳入企业环保信用评价。(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司法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减污降碳经济政策体系。加强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相关的财政资金保障,统筹用好现有财税政策支持绿色低碳投资项目和协同技术应用。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对减污降碳支持力度,积极推动优质绿色低碳企业上市融资,大力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加快推进广州市南沙新区和深圳市福田区国家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持续推动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复制推广。积极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和评价认证结果在阶梯电价、用水定额、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管控等政策上的应用。开展生态环境导向的开发模式试点,探索建立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的良性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广东监管局、广东证监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提升减污降碳基础能力。拓展完善天地一体监测网络,在典型城市开展碳监测试点。开展排放源统计调查、核算核查和监管,编制完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建立温室气体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库。开展固定源污染物与碳排放核查一体化监管执法。加强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示范推广应用。加快粤港澳生态环境科学中心、碳中和与应对气候变化实验室等科研平台建设,推动实施一批重点技术创新项目。加强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技术研发和试点应用,优化健全绿色低碳技术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机制。依托生态环境“一网统管”建设,实施污染物排放、碳排放实时监控、调度、研判,提升减污降碳协同管理智慧化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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