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摘要:日前,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日前,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和环境保护局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要求,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文件全文如下:
枣经信字〔2018〕236号
关于做好水泥行业冬季错峰生产的通知
各区(市)经信局、环保局和有关水泥企业: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鲁政发[2018]17号)文件精神,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对环境治理有关要求,大幅消减工业大气污染排放,有效减轻工业污染对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查整改任务,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促进节能减排。经研究,为继续做好在全市水泥行业组织开展冬季错峰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错峰生产范围
全市所有水泥熟料生产企业和生产线全部进行错峰生产。其中,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生产线原则上可以不进行错峰生产,但要根据所承担的任务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
二、错峰生产时间安排
我市水泥企业错峰时间从2018年11月15日至2019年3月15日。
三、错峰生产工作要求
(一)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水泥企业,要对所承担的任务项目及所需的最大生产负荷等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备案。
1.提供关于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等有关部门的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备案、批复等材料。
2.提供根据所承担任务核定的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的相关证明材料。
3.有关水泥企业将上述材料一并报送各区(市)经信局,由区(市)经信局会同区(市)环保局审核认定后,报区(市)政府备案、盖章。
4.各区(市)经信局、环保局将备案材料在11月1日前分别报送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各一式三份),经两部门审查后,统一报枣庄市政府、省经信委和省环保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
(二)各区(市)经信局和环保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监督企业认真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强化对企业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检查,督促不能达标排放的企业在错峰生产期间统筹做好水泥窑检修、技术改造等工作,确保达标排放。要切实加强错峰生产期间的执法检查,对违约企业进行约谈或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保障本地区水泥错峰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舆论引导和监督,认真总结错峰生产好做法好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增强水泥企业开展错峰生产的责任感、自律意识,营造有利于持续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良好舆论氛围。对不执行行规行约、不守信不开展水泥错峰生产的企业且不及时改正的要通过媒体公开爆光。
(四)错峰生产工作结束后10日内,各区(市)经信局、环保局请将本区(市)错峰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及电子版报市经信委、市环保局。
四、联系方式
市经信委 建材办 秦 虹 3319439 13012667099
邮 箱:zzjcqh@126.com
张传剑 3311868 13062003666
邮 箱:zcj8156@126.com
市环保局 大气办 李知乾 3331609 15063243206
邮 箱:zzsdqb@163.com
枣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枣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10月29日
数字水泥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数字水泥网”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数字水泥网”。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