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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方电价调整情况

更新日期: 2005年05月12日 【字体:
      4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公布了煤电价格联动实施方案。据此,从5月1日起部分地方电价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北京:上调标准为每千瓦时3.95分;

      上海:销售电价水平平均每千瓦时提高2.8分,并首次实行季节性电价:夏季用电高峰季节平均每千瓦时上调3.5分,其它季节上调2.5分;

      广东:平均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相应提高2.5分;

      重庆:工业、商业等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4分;

      江西: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上调3分,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水平为每千瓦时3.97分;

      江苏:全省平均销售电价水平每千瓦时上涨2.9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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